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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 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4-09-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如果您在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徇私舞弊、徇情枉法、以案谋私、作风粗暴、违规收费等行为,现在有了反映的便捷渠道,只要如实填写廉政监督卡并及时移交我院监察部门,我院将第一时间根据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处,绝不姑息。”我院办案法官在向一位当事人送达受理法律文书时,随案出具了一份《廉政监督卡》后郑重承诺。 
    为规范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工作,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我院规定承办业务庭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 
    我院廉政监督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正面有案件当事人及被监督人基本信息栏、廉政监督意见栏,由案件当事人如实填写,背面载明18项主要监督事项、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注明了邮寄的部门名称、邮编、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站等。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之后,将填有本人意见的廉政监督卡直接寄交我院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将当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廉政监督意见进行统一处置和管理。监察部门在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处置后,适时向案件当事人反馈处置情况并及时进行廉政回访。 
    推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是我院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的又一有力举措,实现了当事人对个案的全程监督,可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廉洁,维护公平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问题的发生,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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