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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 八起农民工讨薪案一朝画句号
  发布时间:2014-08-08 11:21:33 打印 字号: | |

2014715日上午,刘某等8位原告同诉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工程承包人卞某的案件在我院开庭审理。经过民三庭曹昌龙法官的努力协调,8起案件的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被告承建巢湖市某商品楼建设工程,聘请刘某等8位建筑农民工为其承建的33#34#楼水电等工程施工。工程结束后,根据工资结算,实际承包人卞某于20132月出具欠款凭据,约定欠款在2013年端午节前付清。到期后,8位原告多次催讨拖欠的工资款,被告总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付,后竟演变成避而不见。原告无奈只得诉诸法律。

8起案件经民三庭曹法官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的压力,原告同意被告分两期付清欠款。至此,8起关系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终获圆满解决。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类案件屡见不鲜,反映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正不断增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也是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农民工兄弟在受雇于人时,也需多留一些心眼,保存好相关凭证,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不吃亏。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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