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底,巢湖市法院行政庭受理一起农村土地行政征收纠纷案。涉案土地位于巢湖市某镇政府辖区内,该镇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欲上马一项目,需征用农用地,被征地村民大多支持镇政府,主动与镇政府按相关规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陈某系该村村民,自幼身有残疾,家庭生活十分贫困,婚后不久,妻子又离之而去。为贴补家用,陈某长期在渠边沟里捕捉黄鳝,现在土地被征,陈某无法再去捕捉黄鳝。为此,陈某拒不签订补偿协议,并提出种种不合理要求。数百亩土地已征,现因陈某一户却不能动工,镇政府万般的无奈。正在镇政府无计可施的情况下,陈某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到法院,要求确认镇政府征地违法,并要求镇政府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与此同时,陈某又向国地资源部递交材料,还多次到信访等部门反映情况。
接近年关,时间不等人。承办法官立即与镇政府取得联系,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陪同下进行实地查看,又多次与陈某沟通,析案说法。一次又一次的说理,一次又一次的交心,承办法官的真情实意终于打动了陈某。陈某表示自己也不想以一己之利妨碍大局,只是家庭生活十再困难,无奈才出此下策。
最后,通过承办法官与镇政府协商,依政策为陈某办理低保。经过整整四十天的努力,一起行政纠纷化解了,镇政府领导说:我们终于可以过个安稳年了!这真是:努力协调解纷争,短平快捷促和谐,马上快乐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