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拍卖
时间:2013年12月06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zhixingju点击:223次
被执行人安徽省巢湖市神龙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环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委托中介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评估,并经摇号,已选定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案号 |
(2013)巢执字第01150号 |
被执行人 |
安徽省巢湖市神龙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环宇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地址 |
巢湖市半汤路28号 |
执行标的金额(元) |
83万 |
申请执行人 |
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栏杆支行 |
拍卖机构 |
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承办法院、联系电话 |
82666531 |